首页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产地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产地检疫 第十八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