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3. 第九章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章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