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征信中心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服务费用。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