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安全监管,落实危险品运输全过程监管、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措施,加快老旧渡船更新改造,加强长江干线航运治安防控。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兼顾其他重要航道的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船舶,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通信系统、应急救助指挥系统、设施装备和机动力量的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推进内河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