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2024年) (五)

(五) 建立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选取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县(区)、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动态监测。(中央政法委、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医保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