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2024年) (四)

(四) 精准监测摸排。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监测摸排工作以县(市、区、旗)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2024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限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