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二)
(二) 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作为一项长期、日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落实相关配套条件;根据《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同时,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统筹,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并加强与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