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每年一次对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评价三农金融服务成效应综合考虑农村商业银行所在区域、第一产业占比、涉农信贷总量、客户覆盖面、金融服务便利度、消费者保护等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和评价结果与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标杆行评选、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挂钩。
农村商业银行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本行上一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