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八章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人才队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针对三农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构建数量充足、质量匹配、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本地实际,针对性选聘具有三农业务经验或行业背景的董事和监事,鼓励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股东中选聘… 第三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高素质的高管人员队伍。优先选拔使用具有战略眼光、创新意识、宏观视野、能够熟练驾驭现代金融管理工具的高端金融人才充实到三农金融人才队伍中,加大后… 第三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大三农金融服务的中层和基层人员培养力度,制定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总行人员到基层一线轮岗交流制度,鼓励新招聘大学生到基层实践锻炼,熟悉掌握三…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