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九条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年度三农金融发展目标和服务资源配置方案,评价与督促经营层认真贯彻落实。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邀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客户代表参加,就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