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章 承办 第三十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承办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