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章 承办 第二十七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承办 第二十七条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应当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可以根据需要请求法律援助机构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协调。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