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