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章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