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受理 第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受理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