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人员”系指经营公司按照与国(境)外的机构、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方”)所签订的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而派出的人员,经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