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 第十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办理工作。 对于外方要求时间紧迫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公安机关应当按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