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申领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