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