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