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