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5年) 第十三条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