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不依法发布招标投标等信息;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

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

设定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

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