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