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中文本)(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在当事国之间,本公约应当优先于以下文书:

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和

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