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中文本)(202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下述行为,即构成犯罪: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人员实施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可能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
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而使其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其飞行安全;或
以任何手段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可能毁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可能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
毁坏或损坏空中航行设施,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或
传送该人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或
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旨在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或
从使用中的航空器内释放或排放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或爆炸性、放射性或类似物质而其方式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或
对一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在一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或爆炸性、放射性或类似物质而其方式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或
在航空器上运输、导致在航空器上运输或便利在航空器上运输:
任何爆炸性或放射性材料,并明知其意图是用来造成或威胁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或损害,而不论是否具备本国法律规定的某一条件,旨在恐吓人群,或迫使某一政府或国际组织作出或放弃作出某种行为;或
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并明知其是第二条中定义的一种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或
任何原材料、特种裂变材料或为加工、使用或生产特种裂变材料而专门设计或配制的设备或材料,并明知其意图将用于核爆炸活动或未按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协定置于保障监督措施下的任何其他核活动;或
未经合法授权的任何对设计、制造或运载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有重大辅助作用的设备、材料或软件或相关技术,且其意图是用于此类目的;
但涉及当事国进行的活动,包括当事国授权的个人或法律实体进行的活动,则不构成3和4目下的罪行,只要运输这类物品或材料或其使用或所进行的活动符合其作为当事国适用的多边不扩散条约包括第七条提到的条约拥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使用任何装置、物质或武器进行下列行为,则构成犯罪:
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或
毁坏或严重损坏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的设施或该机场上非使用中的航空器,或扰乱该机场服务,若此种行为危及或可能危及该机场安全的。
当情况显示做出的威胁可信时,任何人如果做出以下行为,则亦构成犯罪:
威胁实施本条第一款(一)项、(二)项、(三)项、(四)项、(六)项、(七)项和(八)项中或第二款中的任何罪行;或
非法和故意地使任何人收到这种威胁。
任何人如果做出以下行为,则亦构成犯罪:
企图实施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中所列的任何罪行;或
组织或指挥他人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一)项中所列的罪行;或
作为共犯参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一)项中所列的罪行;或
非法和故意地协助他人逃避调查、起诉或惩罚,且明知此人犯有构成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一)项、第四款(二)项或第四款(三)项中所列的一项罪行的行为,或此人因此项罪行被执法当局通缉以提起刑事起诉或因此项罪行已经被判刑。
各当事国也应当将故意实施下述两者之一或两者确定为罪行,而不论是否实际已实施或企图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中所列的任何罪行:
与一个或多个人商定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中所列的一项罪行;如本国法律有此规定,则须涉及参与者之一为促进该项协定而采取的行为;或
以任何其他方式协助以共同目的行事的一伙人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中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罪行,而且此种协助应当:
用于旨在促进该团伙的一般犯罪活动或目的,而此种活动或目的涉及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中所列的一项罪行;或
用于明知该团伙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中所列的一项罪行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