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第二条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以下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