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规模,应当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不得超计划、超规模发放项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