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