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包括试点创新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或者实际执行类似职权的人员。
董事会、监事会,包括试点创新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类似职权的机构。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或者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组织文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存托人、托管人及其有关人员。
境外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包括境外自律组织或协会团体等发布的并已被广泛遵循的行为准则或指引,以及境外法律法规未作明确禁止或规定但境外上市公司实践中普遍采用、且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习惯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