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五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