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主承销商应当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等进行核查,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