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名,战略配售证券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证券限售安排等情况,合理确定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比例,保障证券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