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交易所应当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发行上市审核部门、发行承销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隔离运行。参与发行上市审核的人员,不得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有利益往来,不得持有发行人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人接触。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