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精准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