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条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