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发行对象为原前十名股东;
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不得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为原前十名股东;
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不得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