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六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