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九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当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