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