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