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