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证券法》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