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七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