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三、 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二)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二) 三、 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二) 划转对象。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