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一)

(一) 划转范围。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