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七、 配套措施 (四)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四) 七、 配套措施 (四)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 引用法条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