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七、 配套措施 (三)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三) 七、 配套措施 (三) 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