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七、 配套措施 (二)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二) 七、 配套措施 (二) 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