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十八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