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发展分布式发电的领域包括:
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或设施;
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物或设施;
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物或设施;
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及独立的住宅建筑物;
农村地区村庄和乡镇;
偏远农牧区和海岛;
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其他领域。
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或设施;
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物或设施;
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物或设施;
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及独立的住宅建筑物;
农村地区村庄和乡镇;
偏远农牧区和海岛;
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