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发展分布式发电的领域包括:

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或设施;

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物或设施;

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物或设施;

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及独立的住宅建筑物;

农村地区村庄和乡镇;

偏远农牧区和海岛;

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其他领域。